临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什么时间办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因工受伤后,必须要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受伤职工是可以依法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需要受伤职工携带相关的资料,向相关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在临夏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16 22:13:46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因工受伤后,必须要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受伤职工是可以依法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需要受伤职工携带相关的资料,向相关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在临夏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业务什么时间办理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一下。

一、临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什么时间办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和政县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二、临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八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在临夏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业务的办理时间是,法定工作日的上午八点半到十二点,和下午的两点半到六点。法定节假日期间和政县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如有其他法律疑问的,欢迎到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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