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如果从事的工作风险指数比较高的话,用人单位都会为自己缴纳工伤保险的,有一部分的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对于自己工伤保险的福利待遇并不满意,所以就需要提交申请申请办理
员工如果从事的工作风险指数比较高的话,用人单位都会为自己缴纳工伤保险的,有一部分的员工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对于自己工伤保险的福利待遇并不满意,所以就需要提交申请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下面来和小编了解一下牡丹江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牡丹江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
参保单位不欠缴工伤保险费。
二、牡丹江工伤保险待遇变更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牡丹江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人民办事中心3楼窗口
在申请工伤保险福利待遇变更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法律条件就是参保的单位从来都没有拖欠过工伤保险费,如果欠费的话必须是公司的企业法人来到当地的有关部门说明原由将欠下来的费用全部都补交完整,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