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在哪办理

人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受伤,只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那么职工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待遇中的一种,那么如果想要在佳木斯申请一次性工伤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31 10:08:32

人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受伤,只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那么职工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待遇中的一种,那么如果想要在佳木斯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话,应该在什么地点办理呢?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佳木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在哪办理

办理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 政务服务中心 2楼37号窗口。

二、佳木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八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佳木斯市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办理地点是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7号窗口,只有那些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公民,才可以申请该项业务,申请成功即可一次性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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