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每年都会有一些员工在上班途中是意外导致受伤的,通过鉴定是工伤以后是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如果职工治疗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需要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因此大家询问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9 18:53:34

在我国,每年都会有一些员工在上班途中是意外导致受伤的,通过鉴定是工伤以后是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如果职工治疗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需要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因此大家询问黑河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来详细解答。

一、黑河市工伤保险待遇变更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的职工经工伤鉴定符合领取待遇标准的人员。

二、黑河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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