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变更工伤登记流程怎么走

公民在参加工作之后,工作单位都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因为有很多公民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不小心发生意外而导致受伤,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领取工伤保险的待遇,如果我们的待遇发生了更改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4 01:08:51

公民在参加工作之后,工作单位都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因为有很多公民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不小心发生意外而导致受伤,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领取工伤保险的待遇,如果我们的待遇发生了更改的话,我们就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下面来和小编了解一下哈尔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流程怎么走?

一、哈尔滨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决定。申请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哈尔滨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法律依据是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第四条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3、《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想要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登记的话,只需要来到当地的有关部门提供资料,工作人员受理之后就会审核我们的资质,最后将审核的结果送到我们的手上,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因为第三方造成的公民受伤的话,那么保险机构在没确定受伤原因的情况下是有权利拒绝先行支付的,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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