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参加有社会工伤保险,在职工受伤时可以使用工伤保险进行医疗报销,单位需要为职工到社保机构办理信息登记,当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新的用人单位则需要为职工办理工
单位职工参加有社会工伤保险,在职工受伤时可以使用工伤保险进行医疗报销,单位需要为职工到社保机构办理信息登记,当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时,新的用人单位则需要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继续为职工缴纳保险,在佳木斯变更工伤登记需要收费吗?下面由华律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佳木斯变更工伤登记收费吗
不收费
二、佳木斯变更工伤登记办理材料
1.《工伤保险缴费核定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变更表》;
3.《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
4.建立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佳木斯变更工伤登记办理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佳木斯变更工伤登记办理地点
佳木斯市郊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37号窗口
在佳木斯市,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企业单位发生变化,需要由继承单位为职工办理工伤变更登记,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关系变化,也需要企业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申请变更工伤登记需要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即可办理,该事项不收取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