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职工在因工受伤以后,用工单位必须给受伤职工一定的康复治疗期限,如果在规定的治疗期内工伤职工还没有完全康复的,是可以携带相关的资料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延长工伤康
国家规定,职工在因工受伤以后,用工单位必须给受伤职工一定的康复治疗期限,如果在规定的治疗期内工伤职工还没有完全康复的,是可以携带相关的资料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延长工伤康复治疗期的,在牡丹江市办理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业务在哪办理呢?小编带大家详细的了解下。
一、牡丹江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在哪办理
办理地点牡丹江市东安区八面通街莲花湖路585号民生大厦二楼203室
二、牡丹江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四十八条: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务部门批准。
2.《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
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作规程,也是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三、牡丹江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根据《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务部门批准。在牡丹江办理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业务的办理地点在,牡丹江市东安区八面通街莲花湖路585号民生大厦二楼203室。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