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的时候负伤是被此作为工伤的,职工因为工作原因而负伤是要由企业给职业全部付相关的费用的,这是因为是工作的缘故而导致的,因此企业就要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牡丹江变
执行工作的时候负伤是被此作为工伤的,职工因为工作原因而负伤是要由企业给职业全部付相关的费用的,这是因为是工作的缘故而导致的,因此企业就要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牡丹江变更工伤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带大家了解。
一、牡丹江变更工伤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参保单位不欠缴工伤保险费。
二、牡丹江变更工伤登记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牡丹江变更工伤登记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人民办事中心3楼窗口
由于办理工伤的人员不在少数,因此有专门的鉴定工伤的机构,在牡丹江办理变更工伤登记业务是只需要参保单位没有欠缴工伤保险费即可,没有其他的要求科,工伤条例中就有指明因为关系而变更工伤登记的,用人单位应该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