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流程怎么走

虽然关于工伤待遇的申领,国家有明文的规定,但是,针对于特殊情况,只能实行特殊政策,对于那些经济特别贫困,没有办法支付医疗费用的,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那么辛集工伤保险待遇先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16 03:48:01

虽然关于工伤待遇的申领,国家有明文的规定,但是,针对于特殊情况,只能实行特殊政策,对于那些经济特别贫困,没有办法支付医疗费用的,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那么辛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流程怎么走呢?下面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下。

一、辛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流程怎么走

1、受理: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大厅办理;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2、审定: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经初审、复审、审批三级审核;

3、办结:将办理结果反馈参保单位或个人。

二、辛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法律依据

1:法律法规名称:《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依据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条款号:第五条(三)(四)、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条款内容: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个人根据第四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审查个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和其所在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等情况,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有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并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偿还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其余部分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四)对于个人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认定工伤之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无先行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支付全部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第七条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第九条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不符合先行支付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先行支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条款号:第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条款内容: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通过阅读以上内容,可以对辛集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流程怎么走有一个清楚的认知。公民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公民去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所产生的工伤待遇金额,都需要由用人单位去支付。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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