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什么时间办

廊坊市每年有一些职工是受到工伤的,在医院住院治疗以后康复的话还需要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过段时间还要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的职工询问关于廊坊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什么时间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8 13:12:59

廊坊市每年有一些职工是受到工伤的,在医院住院治疗以后康复的话还需要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过段时间还要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的职工询问关于廊坊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什么时间办,下面小编整理收集资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廊坊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什么时间办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廊坊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廊坊市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条件

1、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必须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内即使工伤职工的伤情有变化也不能申请复查鉴定。必须在一年后,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五年、十年都可以吗?答案是肯定。由于工伤职工伤情的变化情况很难用一个时间段来界定,医学技术也在进步、职工存在个体差异等情况,如用一个具体时间段来限制复查鉴定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科学的。只要权利人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情有变化了,就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的任何一个时间申请复查鉴定。

2、复查鉴定起因是权利人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

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任何一方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都可以启动复查鉴定,不受其他任何一方限制。如果所在单位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申请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伤情没变化拒绝复查鉴定。这样是违法的,有的人认为这就构成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停止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之一,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也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该条规定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不包括复查鉴定。

3、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申请。

上名师小编关于廊坊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什么时间办的解答看,在廊坊市办理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在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在廊坊市的人社局受理,不收费用。各位对于廊坊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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