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家口地区员工在出现工伤之后已经好的差不多了,这个时候就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需要向鉴定机构申请办理,那张家口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要办多久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
在张家口地区员工在出现工伤之后已经好的差不多了,这个时候就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需要向鉴定机构申请办理,那张家口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要办多久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张家口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张家口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张家口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条件
1、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必须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的1年内即使工伤职工的伤情有变化也不能申请复查鉴定。必须在一年后,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五年、十年都可以吗?答案是肯定。由于工伤职工伤情的变化情况很难用一个时间段来界定,医学技术也在进步、职工存在个体差异等情况,如用一个具体时间段来限制复查鉴定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科学的。只要权利人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情有变化了,就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的任何一个时间申请复查鉴定。
2、复查鉴定起因是权利人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
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任何一方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都可以启动复查鉴定,不受其他任何一方限制。如果所在单位认为工伤职工伤情有变化申请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伤情没变化拒绝复查鉴定。这样是违法的,有的人认为这就构成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停止支付工伤待遇的情形之一,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当然,也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该条规定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不包括复查鉴定。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3、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张家口地区办理劳动能力申请鉴定手续的时候,一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完成手续办理,这个业务需要在身体情况稳定之后才可申请,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