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极少数的企业会发生一些工人意外身故的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工人在身故以后家属是可以去申领一笔抚恤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才能办理,一些家属询问关于张家口供养亲属抚恤
张家口市极少数的企业会发生一些工人意外身故的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工人在身故以后家属是可以去申领一笔抚恤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才能办理,一些家属询问关于张家口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流程怎么走,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张家口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流程怎么走
1、进入在线申报;进行条件自检;
2、上传相关资料电子文档;
3、携带规定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二、张家口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的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上面是小编关于张家口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流程怎么走的回答,在张家口市办理供养家属抚恤金申领是按照上面的程序办理,当场受理在5日以内发放到位,办理是免费的。各位对于张家口市办理抚恤金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