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员工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不小心受伤了,一旦因为工作的关系受伤的话,就需要申请工伤鉴定,有许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结果并不满意,也不知道该怎样再次申请工伤鉴定,下面来和的小编
有很多员工在工作的过程当中不小心受伤了,一旦因为工作的关系受伤的话,就需要申请工伤鉴定,有许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结果并不满意,也不知道该怎样再次申请工伤鉴定,下面来和的小编了解一下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办理条件是什么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办理时间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四、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办理地点
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7楼02号
以上就是关于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详细的说明和介绍,我们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过程中,必须要满足以上所提到的法律条件,才可以有许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结果并不满意,我们可以重新再次申请工伤鉴定,申请工伤鉴定的话必须要得到单位的同意才可以,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