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当职工因公受伤时,在领取相关赔偿进行疗养之后,如果伤员的病情发生了变化,是可以向有关劳动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那么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受
事故的发生不可避免,当职工因公受伤时,在领取相关赔偿进行疗养之后,如果伤员的病情发生了变化,是可以向有关劳动机构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那么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受理时间是什么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设定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商洛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法定依据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职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病情变化,可以提出复查鉴定。
(二)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和关闭的,职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按照有关规定,鉴定委员会可以进行复查鉴定。
(三)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时,鉴定委员会应对工伤职工进行复查鉴定。
(四)职工工伤保险管辖地发生变化的,鉴定委员会在进行复查鉴定时,可以向原做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查阅原鉴定资料。
(五)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省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政策依据:《成都市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暂行办法》(成劳鉴委[2005]1号)第十三条200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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