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我我国对劳动者工作是受伤的一种法律保障,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受伤,根据受伤严重程度不同认定不同的等级,确定了受伤等级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补偿,因此劳动者一定
工伤保险我我国对劳动者工作是受伤的一种法律保障,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受伤,根据受伤严重程度不同认定不同的等级,确定了受伤等级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补偿,因此劳动者一定要保护自己人身安全。那么工伤保险人工股骨头怎么报,为此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工伤保险人工股骨头怎么报
换股骨头鉴定为四级伤残。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因为工伤致股骨头坏死,需要置换的,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标准规定的费用,原则上谁同意使用谁支付。工伤职工股骨头坏死,并非是工伤原因造成的,更换股骨头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人工股骨头工伤保险办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因为工伤导致的股骨头置换所需一切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希望所有因工受伤的劳动者能够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上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