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注意事项

对于洛阳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注意事项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1、工伤人员医疗(康复)待遇申报:⑴职工受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2 11:42:59

对于洛阳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注意事项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工伤人员医疗(康复)待遇申报:

⑴职工受伤住院,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前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单位垫付。

⑵参保单位欠费的,暂缓拨付工伤医疗待遇。

⑶工伤保险待遇结付手续办理完毕前,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减少手续。

2、伤残待遇申报:

⑴参保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暂停待遇拨付,待单位补缴欠费后恢复拨付。

⑵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季度提供居住地街道(乡镇)以上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健在证明。

3、因工死亡供养亲属待遇申报:

⑴参保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暂不拨付待遇,待单位补缴欠费后进行拨付。

⑵供养直系亲属每半年提供居住地街道(乡镇)以上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健在证明、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所在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

⑶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①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就业或参军的;

③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④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⑤死亡的;

⑥在被判刑收监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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