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

对于淄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一)申报伤残待遇须提供:A、《淄博市职工工伤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0 13:48:12

对于淄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申报伤残待遇须提供:

A、《淄博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B、《淄博市工伤认定决定书;

C、《淄博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D、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票据;

E、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工伤医疗费须提供:

F、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G、《淄博市职工工伤特殊医疗审批表;

H、门诊、住院医疗(康复)费原始票据;

I、门诊、住院(康复)病历、处方笺、检查检验报告单;

J、住院费(康复)费明细清单,(如申请分段报销的,还须提供K《淄博市工伤医疗(康复)费分段支付申请表;如不需鉴定评残的,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证明)。

(三)如遇下列情况还须提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L、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

2、患职业病的:

M、《淄博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N、《淄博市职业健康监护证。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P、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Q、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安装残疾辅助器具的:

R、《淄博市职工残疾辅助器具审批表;

S、残疾辅助器具原始票据。

(四)申报工亡待遇须提供

1、实施救治前死亡的:

T、死亡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或火化证;

U、证明死者与其供养亲属的有关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档案材料等);

V、供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生存证明原件;

W、孤寡老人、孤儿、养子女证明原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

X、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实施救治后死亡的:

A、B、E、F、G、H、I、J、T、U、V、W、X,(职业病还须提供:M、N)。

3、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A、B、C、E、F、G、H、I、J、T、U、V、W、X,(职业病还须提供:M、N)。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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