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二、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贵州省工伤职工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表》 [格式文本下载] ? [示范文本下载] |
填报《贵州省工伤职工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 申请人本人 | 第一百〇四条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由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或近亲属填写《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附件7-5),并持市劳鉴委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向市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 |
2 | 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 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原件1份,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 | 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此确认书 | 《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第一百〇四条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由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或近亲属填写《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附件7-5),并持市劳鉴委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向市经办机构提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 |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20自然日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工伤生育待遇审理科2号柜 | 即时审查受理 | 资料符合规定 |
一万元以上的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办事人将材料交至2号柜,审核人检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条规,向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发出《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邀标通知书》,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收到通知后向市经办机构提交《贵州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投标书》,劳鉴委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配置标准,系统生成《贵州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通知书》,通知工伤职工到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安装配置。一万元以下的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办事人将材料交至2号柜→审核人检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条规,再将信息录入系统,系统生成《贵州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通知书》,通知工伤职工到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安装配置。2、需要补齐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工伤生育待遇审理科 | 20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从信息系统生成《贵州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通知书》,通知工伤职工到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安装配置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黔南州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保险事业局2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 个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 法定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依据描述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
2 | 法定依据 | 《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依据描述 | 《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第八章 | |
3 | 法定依据 | 《社会保险法》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依据描述 |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