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参加工伤保险,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 参加工伤保险,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 |
二、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 [示范文本下载] |
纸质3份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 | 申请人提供 | 《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第一百〇七条 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申报的工伤医疗(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支付,须填写《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附件8-1),并提供以下相应的资料: (一)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门诊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四)住院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入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单、住院医嘱(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麻醉记录单和手术记录复印件; (五)《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六)《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表》(附件8-2); (七)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医疗康复的,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贵州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八)批准到本市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要提供《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2 | 《认定工伤决定书》? | 验原件,复印件3份及电子版 |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第一百〇七条 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申报的工伤医疗(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支付,须填写《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附件8-1),并提供以下相应的资料: (一)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门诊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四)住院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入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单、住院医嘱(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麻醉记录单和手术记录复印件; (五)《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六)《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表》(附件8-2); (七)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医疗康复的,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贵州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八)批准到本市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要提供《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3 | 工伤职工身份证? | 验原件,复印件3份及电子版 | 公安部门 | 《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第一百〇七条 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申报的工伤医疗(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支付,须填写《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附件8-1),并提供以下相应的资料: (一)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门诊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四)住院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入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单、住院医嘱(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麻醉记录单和手术记录复印件; (五)《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六)《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表》(附件8-2); (七)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医疗康复的,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贵州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八)批准到本市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要提供《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4 | 门诊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门(急)诊病历? | 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 |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 | 《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第一百〇七条 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申报的工伤医疗(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支付,须填写《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附件8-1),并提供以下相应的资料: (一)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门诊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四)住院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入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单、住院医嘱(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麻醉记录单和手术记录复印件; (五)《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六)《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表》(附件8-2); (七)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医疗康复的,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贵州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八)批准到本市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要提供《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5 | 住院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单? | 原件1份及电子版 |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 | 《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第一百〇七条 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申报的工伤医疗(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支付,须填写《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附件8-1),并提供以下相应的资料: (一)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门诊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四)住院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入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单、住院医嘱(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麻醉记录单和手术记录复印件; (五)《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六)《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表》(附件8-2); (七)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医疗康复的,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贵州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八)批准到本市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要提供《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6 | 入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单、住院医嘱(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麻醉记录单和手术记录? | 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 | 工伤协议医疗机构 | 《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第一百〇七条 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申报的工伤医疗(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支付,须填写《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附件8-1),并提供以下相应的资料: (一)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门诊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四)住院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入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单、住院医嘱(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麻醉记录单和手术记录复印件; (五)《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六)《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表》(附件8-2); (七)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医疗康复的,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贵州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八)批准到本市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要提供《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7 | 《贵州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 [示范文本下载] |
纸质2份及电子版 | 申请人提供 | 《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第一百〇七条 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申报的工伤医疗(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支付,须填写《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附件8-1),并提供以下相应的资料: (一)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门诊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四)住院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入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单、住院医嘱(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麻醉记录单和手术记录复印件; (五)《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六)《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表》(附件8-2); (七)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医疗康复的,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贵州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八)批准到本市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要提供《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8 | 《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 ? [示范文本下载] |
纸质2份及电子版 | 申请人提供 | 《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第一百〇七条 由参保单位或工伤职工申报的工伤医疗(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审核支付,须填写《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附件8-1),并提供以下相应的资料: (一)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三)门诊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处方、检验检查报告单、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四)住院费用需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入院记录、检验检查报告单、住院医嘱(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麻醉记录单和手术记录复印件; (五)《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六)《贵州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费用申报表》(附件8-2); (七)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医疗康复的,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贵州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八)批准到本市外就医的工伤职工,需要提供《贵州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
9 | 申请人与工亡职工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 验原件,复印件3份及电子版 | 申请人提供 | 《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第一百一十六条 工伤职工一次性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一次性待遇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并根据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供相应的资料。 (一)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申请人与工亡职工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和工亡职工的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直系亲属共同签字并盖手印的委托函; 5、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申请人和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工伤职工签字并盖手印的委托函; 4、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 3、参保单位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有效凭证; 4、贵州省工伤伤残职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附件8-3); 5、开户银行及账号。 第一百二十条 工伤定期待遇包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直系亲属首次申请工伤定期待遇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8-4),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一)申请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伤残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外地参加养老保险且达到退休年龄的,须提供养老保险参保地出具的养老金领取证明; 4、开户银行及帐号。 (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申请人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8、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3张; 9、开户银行及帐号。 |
10 | 申请人和工亡职工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 验原件,复印件3份及电子版 | 公安部门 | 《贵州省工伤保险业务规程》 第一百一十六条 工伤职工一次性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一次性待遇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并根据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供相应的资料。 (一)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申请人与工亡职工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和工亡职工的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直系亲属共同签字并盖手印的委托函; 5、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申请人和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工伤职工签字并盖手印的委托函; 4、开户银行及账号。 (三)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 3、参保单位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有效凭证; 4、贵州省工伤伤残职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附件8-3); 5、开户银行及账号。 第一百二十条 工伤定期待遇包括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直系亲属首次申请工伤定期待遇时,须填报《贵州省工伤待遇申请表》、《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8-4),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一)申请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伤残职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外地参加养老保险且达到退休年龄的,须提供养老保险参保地出具的养老金领取证明; 4、开户银行及帐号。 (二)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 2、申请人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8、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3张; 9、开户银行及帐号。 |
11 | 其他直系亲属共同签字并盖手印的委托函? |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电子版 | ||
12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验证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 ||
13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 验原件,复印件3份及电子版 | ||
14 | 申请人和工伤职工身份证? | 验原件,复印件3份及电子版 | ||
15 | 工伤职工签字并盖手印的委托函? |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电子版 | ||
16 | 与参保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 |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电子版 | ||
17 | 《贵州省工伤伤残职工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承诺书》? |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电子版 | ||
18 | 在外地参加养老保险且达到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养老保险参保地出具的养老金领取证明? |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电子版 | ||
19 | 《贵州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资格认定申请表》? | 纸质3份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 | ||
20 | 申请人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电子版 | ||
21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电子版 | ||
22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 验原件,复印件3份及电子版 | ||
23 | 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电子版 | ||
24 | 在校学生提供学习就读证明? |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电子版 | ||
25 | 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 | 1寸免冠照片3张 | ||
26 | 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电子版 | ||
27 | 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和赔偿的相关法律文书? |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电子版 | ||
28 | 涉及第三人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 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电子版 |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特殊环节
3
审查
4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魏曼丽 | 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 对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及有关要求审查,要求:1、申请材料真实有效;2、符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 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 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与决定 | 特殊环节(特殊环节) | 白琳 | 15个工作日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
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配置标准,从信息系统生成《贵州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通知书》,通知工伤职工到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安装配置。 |
审查 | 卯圣 | 3个工作日 | 对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及有关要求审查 |
不合格:补正材料或退件;合格:转入给付环节。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魏曼丽 | 2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给付工伤待遇。 |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保险科306室(安顺市市府路加油站对面,安顺市西秀区市东路中段21路、3路、4路、14路、15路等公交车经停,可在轿子山小区、市住建局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 法定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36、38条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依据描述 |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
2 | 法定依据 |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0、21条 [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
依据描述 |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0条: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死亡时的次月起享受。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按照再次鉴定结论享受相应待遇,待遇的起始时间为作出原鉴定结论时间的次月。 《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发生变化的,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按照复查鉴定结论享受有关待遇,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待遇。 |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