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伤保险规定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12月31日前发生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4 22:05:38

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40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20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0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70元/月。

1、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

致残一级5350元/月

致残二级5050元/月

致残三级4750元/月

致残四级4460元/月

2.生活护理费

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2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40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970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2380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780元/月

3.特别生活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自其实际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执行。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