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后,农民看病难、没钱看病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广大农民只要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就可以按比例报销相应的费用。那么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自从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后,农民看病难、没钱看病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广大农民只要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就可以按比例报销相应的费用。那么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比例
1、在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在镇卫生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在二级医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在三级医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千元。
二、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
1、在镇卫生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60%;
2、在二级医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40%;
3、在三级医院住院,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报销30%。
三、浙江省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的病人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千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其中,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综合以上介绍,在浙江省,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后,生病就医后,可以按相应的比例报销医疗费用,报销的比例跟医院的级别有关系。同时,农村合作医疗有相应的报销范围,只有在范围内的费用才能报销。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