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汕尾地区办好了低保业务之后,如果本人已经达不到低保要求的,就需要尽快的向人民政府申请取消低保业务,否则到了审查时间之后,也会被强制取消掉,在汕尾取消低保业务在哪办理
在广东汕尾地区办好了低保业务之后,如果本人已经达不到低保要求的,就需要尽快的向人民政府申请取消低保业务,否则到了审查时间之后,也会被强制取消掉,在汕尾取消低保业务在哪办理呢,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汕尾取消低保业务在哪办理
汕尾市城区香城路东海大厦城区民政局二楼社会救助股办公室。
二、汕尾取消低保业务材料
1、因低保对象去世停保的提交:
(1)填写《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保审批表》
2、因家庭收入超出低保线停保的提交:
(1)《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保审批表》
(2)《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报告》
三、汕尾取消低保业务流程
1、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将变化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为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低保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3、区民政局负责低保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低保变更决定后,由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完成网上审批工作。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应与原始档案一同存档。
5、对于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低保的家庭,区民政局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送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收回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汕尾取消低保业务是需要向人民政府申请办理的,因为低保会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经济方面,如果经济方面已经比较好了,不再满足低保需求的,就应该尽快的注销,如果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做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