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城市里面还是农村,基本上都会有家庭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有的甚至持续了一年以上,而且没有其他多余来源,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在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在哪
不管是城市里面还是农村,基本上都会有家庭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有的甚至持续了一年以上,而且没有其他多余来源,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在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在哪办理呢,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给大家参考。
一、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在哪办理
博爱西道42号西桥街道办事处一楼便民服务中心大厅
二、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在哪办理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3〕550号)第二条 :城乡低保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要把低保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的管理工作,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审批城乡低保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审核城乡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村(居)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可以承担相应的城乡低保日常服务工作。
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的时候,由家庭的户主带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到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办理这项业务的地点在文中已经给出,如果能够认定成功,到时候最起码有一个固定的保障金,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