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生活条件困难的人士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需要通过层层的筛选之后才可以申请,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
在我们国家生活条件困难的人士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但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需要通过层层的筛选之后才可以申请,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时候,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下面来和小编了解一下东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一、东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
(2)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
(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
(4)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
(5)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东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上面是小编关于东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需要什么材料的解答,在东莞市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是需要提交这些材料,需要进行实地的核实调查最后进行7天的公示。各位对于东莞市办理低保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