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国家还有有、很大一部分人的生活很困难,但是国家不会对这些人不管的,他们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去申请低保。那么大家知道中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其实我们国家还有有、很大一部分人的生活很困难,但是国家不会对这些人不管的,他们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去申请低保。那么大家知道中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需要什么材料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中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二、中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的办理流程
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4、办结,对象确认。
三、中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的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中山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地点在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0号,大家如果需要申请低保手续办理,大家就可以带着相关材料到小编给出的机构去申请低保手续办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