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在哪办理

阳江市有少数的居民家庭是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有少数的居民之前还是有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规定是可以去申请提取,有的居民询问关于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在哪办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4 02:46:05

阳江市有少数的居民家庭是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有少数的居民之前还是有住房公积金账户,根据规定是可以去申请提取,有的居民询问关于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在哪办理,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在哪办理

阳江市各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的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上面是小编关于阳江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在哪办理的解答,在阳江市办理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是在各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应的资料就能办理,各位对于阳江市办理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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