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在哪办理

虽然深圳是经济发达的城市,当然有一部分职工的收入是比较低的,他们的收入算得上在这个城市是最低的收入,甚至有的连最低的标准都没有达到,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5 07:24:21

虽然深圳是经济发达的城市,当然有一部分职工的收入是比较低的,他们的收入算得上在这个城市是最低的收入,甚至有的连最低的标准都没有达到,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下面来和小编了解一下深圳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在哪办理?

一、深圳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在哪办理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厅(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1栋裙楼

二、深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关于深圳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在哪办理详细的说明和介绍,根据以上的文章内容我们就能够知道了,如果想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话,需要来到当地的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得到你,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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