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梅州有一部分人的家庭生活水平达不到梅州平均生活水平,梅州有一项最低生活保障的补贴,就是用于这些人的补助,来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在梅州办理最低生活办
在梅州有一部分人的家庭生活水平达不到梅州平均生活水平,梅州有一项最低生活保障的补贴,就是用于这些人的补助,来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那么,大家是否知道在梅州办理最低生活办理的地点在哪里吗?接下来,小编会对这个问题进行回答。
一、梅州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在哪办理
街道居委会办理即可
二、梅州申请低保业务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镇(街)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现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现场退回更正后再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核实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
4、领取结果。
三、梅州申请低保业务的受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实行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同时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
四、梅州申请低保业务流程的设定依据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人员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三十五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通过审批的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给予资助;
(二)对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人员,通过审批的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并公布。
根据上述的回答,大家应该可以知道在梅州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的地点在所属街区民政局即可,大家在办理的时候准备好材料,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待解决的话,欢迎您登陆,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