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在哪办理

每个地方都有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人群,对于那些生活特别困难,有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的人,国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而对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则需要进行严格审核,那么珠海最低生活保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17 00:17:58

每个地方都有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人群,对于那些生活特别困难,有没有什么经济来源的人,国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而对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则需要进行严格审核,那么珠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在哪办理呢?下面由华律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珠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在哪办理

各区县民政服务窗口办理。具体地址有:

横琴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德政街26号)A栋302办公室;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毛山里东47号斗门区民政局二楼;

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社区;

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381号1栋海岛大厦703;

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0楼1000室。

二、珠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受理条件

申请人具备当地户籍,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标准。

三、珠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窗口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

四、珠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条例》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2、《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民主评议结果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珠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办理的一些相关知识,依据法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向当地村委和居委会提出申请,最终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批,以上小编已经为大家详细介绍珠海市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的具体地点,有需要办理的朋友可以提前了解一下,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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