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一部分农村居民还是没有脱贫,每年的收入没有达到标准,那么这些农村居民其实是可以去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有的还是第一次办理,想询问关于咸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收费吗,下面
咸宁市一部分农村居民还是没有脱贫,每年的收入没有达到标准,那么这些农村居民其实是可以去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有的还是第一次办理,想询问关于咸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收费吗,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希望对各位解答。
一、咸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收费吗
不收费。
二、咸宁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地点在哪里
咸宁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地点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三、咸宁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办理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四、咸宁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上面是小编关于咸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收费吗的解答,在咸宁市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是不收费,需要居民满足条件,主要是家庭经济收入,有关部门会实地进行核实确认。各位对于咸宁市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