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在每一个地方都有生活水平达不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即使是在深圳这样的发达城市也有一部分人需要最低生活保障金来帮助他们减轻生活压力。接下来,小编会对在深圳办理最低生活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8 13:54:20

在每一个地方都有生活水平达不到当地平均水平的家庭,即使是在深圳这样的发达城市也有一部分人需要最低生活保障金来帮助他们减轻生活压力。接下来,小编会对在深圳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所需要的材料进行整理分享,欢迎大家阅读。

一、深圳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1、家庭成员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家庭收入的证明(工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收入证明等);

3、家庭成员就业情况证明(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明等);

4、家庭生活水平参考证明(申请人家庭上月煤、水、电费用支出票据);

5、其他相关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残疾证、离婚证明、赡养抚养和扶养协议等)。

因申请人家庭的情况不同.需要出具哪些相关证明可以向镇社会保障事务中心、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咨询。

二、深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持有本地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可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三、深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的办理流程

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4、办结,对象确认。

四、深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的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上述的全部内容就是小编对在深圳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方面的全部整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应该发放给最需要他们的人才能发挥它的最大用处,如果您也要办理这方面的业务,请将材料准备齐全。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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