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时候要求家庭的水平是属于当地的最低线之内,到时候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办理。那么在潮州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流程怎么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
我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时候要求家庭的水平是属于当地的最低线之内,到时候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提交办理。那么在潮州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流程怎么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下面由华律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潮州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流程怎么走
1.出具单位及家庭相关收入材料;
2.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3.街道(镇)审核;
4.县(区)民政部审核;
5.县(区)民政部备案。
二、潮州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
3.申请人(户主)居民身份证;
4.结(离)婚证;
5.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6.赡养费和抚养费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潮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关于潮州最低生活保障流程怎么走详细的说明和介绍。不管在哪个城市,只要公民想要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都是需要准备相关材料的。只有将材料准备齐全,才可以尽快的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认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他们会提供最专业的意见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