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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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4 19:14:08

对于城乡最低生活的申请来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向街道或者村委会提出申请,那么大家知道黄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需要什么材料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黄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需要什么材料

1、城市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城市居民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黄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办理依据

【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28日通过)

第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规章】《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2年5月13日通过)

第九条要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可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家庭收入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查,或委托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核查。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符合条件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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