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要办多久

韶关市目前有极少数的人员基本生活没有得到保障,没有达到当地的低保标准,那么依据规定这些人员是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一些市民询问韶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要办多久,下面小编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5 06:13:19

韶关市目前有极少数的人员基本生活没有得到保障,没有达到当地的低保标准,那么依据规定这些人员是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一些市民询问韶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要办多久,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各位。

一、韶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要办多久

30日。

二、韶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的流程

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4、办结,对象确认。

三、韶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的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民主评议结果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上面是小编关于韶关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要办多久的解答,在韶关市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是需要30日左右的审核时间,按照这个流程去申请办理,通过的就可以领取低保金。各位对于韶关市办理低保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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