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城乡低保信息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都是有真正的困难,真正的失去了生活收入来源的人才可以领取。但是怎么证明一个人符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呢,那就是开具低保信息证明。那么咸宁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7 19:07:40

  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都是有真正的困难,真正的失去了生活收入来源的人才可以领取。但是怎么证明一个人符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呢,那就是开具低保信息证明。那么咸宁城乡低保信息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咸宁城乡低保信息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

  1.家庭财产: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高值物品,债权总价值不得超出人均月低保标准的12倍。;

  2.户籍要求: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3.家庭收入: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城镇月收入低于550元。城市低保按申请前3个月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据实计算;农村低保按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纯收入计算。包括:

  (1)工资性收入;

  (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

  (3)财产性收入;

  (4)转移性收入(含赡养人应当向被赡养人支付的赡养费用)

  二、咸宁城乡低保信息证明设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37号),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的比例,足额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按本级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3%的比例列入预算,并予以保证。

  3.《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14]78号,县(市、区)财政按照年度城市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5%从过低保预算中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根据地方财力按农村人口一定标准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多种因素才会造成我们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失去工作生活的能力,而我们需要一些证明来说出我们贫困的真正原因,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咸宁城乡低保信息证明受理条件有哪些方面的信息,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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