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申请低保业务受理条件有哪些

低保,为需要没有生活保障的人群带来了许多便捷,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办理低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清远地区的低保业务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1-24 15:29:11

低保,为需要没有生活保障的人群带来了许多便捷,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办理低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清远地区的低保业务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清远申请低保业务受理条件有哪些

1、清远市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

温馨提醒:

虽符合办理对象的规定,但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

2、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

3、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4、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二、清远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材料

①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

③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

三、清远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流程

(一)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书面申报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二)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拟批准给予低保,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给予低保并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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