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最后的生活保障和帮助,使他们可以渡过生活难关,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那么汕尾城乡居民低保待遇审批需
我国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最后的生活保障和帮助,使他们可以渡过生活难关,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那么汕尾城乡居民低保待遇审批需要什么材料?下面由华律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汕尾城乡居民低保待遇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1、书面申请。填报《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户口簿;
3、申请人(户主)居民身份证;
4、结(离)婚证;
5、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6、赡养费和抚养费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汕尾城乡居民低保待遇审批受理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三、汕尾城乡居民低保待遇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出具单位及家庭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
2、调查。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审批及发证。县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确定救济数额,将《申请表》一份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一份留存归档,一份发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为发放保障金的依据,并同时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公示。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领取。对经批准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领取证》和身份证到街道或乡镇指定的地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汕尾城乡居民低保待遇办理地点
先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办理,再到民政局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汕尾城乡居民低保待遇办理的一些相关知识,凡是汕尾当地户口的常住居民,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低保手续。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进行咨询,小编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