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现在还是有极少数的市民是存在一定的生活困难,根据政府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去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一些市民也是在询问中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中山市现在还是有极少数的市民是存在一定的生活困难,根据政府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去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一些市民也是在询问中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中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家庭财产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家庭生活支出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
(2)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残疾人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
(3)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状况证明;
(4)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租(住)房相关证明;
(5)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中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程序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上面是小编关于中山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需要什么材料的解答,在中山市办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需要提供上面的这些材料,并且严格依照这个程序去认定办理,最后还要经过公示。各位市民对于中山市办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