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我国对于一些收入低微的人群是推出了最低生活保障的措施,也就是符合申请条件的是可以去办理,提交的材料要真实有效,一些宜昌市民在这里询问关于宜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需要什么材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4 19:27:44

我国对于一些收入低微的人群是推出了最低生活保障的措施,也就是符合申请条件的是可以去办理,提交的材料要真实有效,一些宜昌市民在这里询问关于宜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宜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①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

③签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

二、宜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上面是小编关于宜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的解答,在宜昌市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是需要提供这些材料,在宜昌市的各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办理即可,需要对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各位对于宜昌市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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