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对很多生活困难的人来说,低保金是他们唯一的经济来源,依据国家救济政策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生活确实困难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低保户,低保户的申请需要符合一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10 20:07:21

对很多生活困难的人来说,低保金是他们唯一的经济来源,依据国家救济政策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生活确实困难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低保户,低保户的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滁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由华律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滁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4、困难状况证明。

二、滁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268号)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政府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第十条: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三、滁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受理条件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滁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的一些相关知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提出低保申请,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您随时到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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