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有很多生活经济困难的家庭,他们因为疾病、残疾等原因,失去了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最低生活保障可以使说是他们的救命稻草,那么在襄垣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不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有很多生活经济困难的家庭,他们因为疾病、残疾等原因,失去了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最低生活保障可以使说是他们的救命稻草,那么在襄垣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怎么走呢?下面由华律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可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襄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怎么走
(一)一般程序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核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应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并将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报县级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对。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居住地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1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临时救助工作审批责任主体,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不定期进行入户抽查,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确合理确救助方式、救助金额,并及时拨付救助金;不予批准的,应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紧急程序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并在救助之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救助情况在救助对象居住地的村(社区)公示。
二、襄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襄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第五条救助对象分为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为特困救助家庭。
(二)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襄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于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社会救助窗口应及时转介。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襄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一些相关知识,符合襄阳市临时救助对象的常住居民,可以申请最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的认定一般分为审核和审批环节,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享受政府提供的救济方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