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的一种社会救济,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帮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需要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那么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的一种社会救济,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帮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需要提出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那么韶关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由华律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韶关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材料及授权书;
2、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二、韶关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受理条件
申请人具备当地户籍,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低保标准。
三、韶关最低生活保障设定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民主评议结果的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根据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确定保障金额,发给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韶关最低生活保障业务申请的一些相关知识,韶关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在各区县民政部门,在申请材料的要求上稍有不同,具体以各区县民政部门实际规定为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到进行咨询,小编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