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流程怎么走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进行审查,会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查,申请人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来证明自己符合条件满足要求,那么在咸宁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的流程是怎么样呢?下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2-05 08:36:58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人进行审查,会从三个方面进行审查,申请人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来证明自己符合条件满足要求,那么在咸宁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的流程是怎么样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咸宁低保申请人信息证明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咸宁城乡低保申请信息证明办理条件

(1)户籍要求。持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可以申请低保。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家庭收入。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农村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城镇月收入低于550元。城市低保按申请前3个月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据实计算;农村低保按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纯收入计算。包括:①工资性收入;②家庭经营净(纯)收入;③财产性收入;④转移性收入(含赡养人应当向被赡养人支付的赡养费用);

(3)家庭财产。拥有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高值物品,债权总价值不得超出人均月低保标准的12倍。

三、咸宁城乡低保申请信息证明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低保家庭在申请低保的时候一定要提供真实的信息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去审查、调查,如果有虚假信息,那么基本上就和低保无缘了。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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