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相山区民政局阳光低保惠民生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相山区民政局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
对于相山区民政局阳光低保惠民生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相山区民政局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落实好城乡低保这项惠民政策,积极推行集体审批制、责任承诺制,并资助特殊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让城乡低保在阳光下运行。
1、相山区城乡低保实行集体审批制。
进一步规范相山区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审批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低保,相山区对所有新申请的低保对象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的基础上实行区民政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批制度。
2、城乡低保实行责任承诺制。
为提升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阳光化、透明化,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相山区城乡低保建立镇(街道)承诺制度。即镇(街道)在月度审核的基础上按季度由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民政办主任共同签订承诺书,确保辖区内城乡低保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3、资助特殊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
按照市、区2015年度新农合筹资精神,相山区民政局积极筹措资金,全额资助辖区内的2465名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代缴参合资金2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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