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人员救助标准的居民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人员救助标准的居民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提出申请;——;第二步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到乡镇社会救助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登记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依法签署委托市、区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的文书;——第三步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乡镇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查核实;——第四步乡镇调查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第五步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窗口报区民政局审核审批,救助金直接拨付到救助对象账号中。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静海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津政令第25号)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第八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h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