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凡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内,持有武汉市残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且低保在硚口区享受的精神残疾人。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1、申请人携带相关
一、办理条件
凡户籍所在地为武汉市内,持有武汉市残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且低保在硚口区享受的精神残疾人。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区申请受理;2、社区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条件符合的,进行审批,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章确认,当场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补助于次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到个人低保账户;将相关材料,转交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3、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复审材料,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盖章,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每月28日汇总名单,连同相关材料转交区残联备案;4、区残联次月5日前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盖章,于10日前请款,拨款,将补贴拨付给银行;5、银行将补贴款于次月10日发放到个人低保账户。
四、办理地点
辖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辖区街道各社区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次月15日前补贴发放申请人低保账户)
六、办理机构
区残联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武汉市关于低保家庭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办法的通知》(武残联[2012]56号)
文章来源:武汉政府门户(http://www.qiaok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