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申请人,且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
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区常住户口的申请人,且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或代理人向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由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相应救助提出审核意见。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街乡镇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民发[2016]15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