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一)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申请人具有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内居民常住户口2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人均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 (一)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内居民常住户口2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的中等偏下收入标准,该标准由住房保障部门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 3.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政策确定面积标准; 4.年满18岁的未婚人员单独申请时还需提供含父母在当地的房屋证明,人均住房面积大于当地政策确定面积标准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家用型小车和生产营运车辆;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属拆迁安置对象;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是企业合伙人和名下无企业注册信息;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家庭人员属国家财政供养人员或企业人员,并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或任用文件,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24个月(含)以上; 2.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属拆迁安置对象;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36个月(含)以上; 2.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标准;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个人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未成年、有精神病等原因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须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申请,其监护人也应同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
二、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1 | 指定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必须用主申请人名字开户)? |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供 | 《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非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应提交资料 (1)《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书(简要介绍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情况)1份; (3)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房产证明原件1份; (5)无自建或私有房屋情况证明原件1份; (6)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首页、第二页)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认定审批表1份。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1份(含户口簿首页);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1份(若有); (9)房屋征收部门不属征拆安置户证明; (10)优先条件证明(如鳏寡孤独、重度残疾、烈士家属、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计生特殊家庭、劳模等)复印件(若有); (11)指定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必须用主申请人名字开户);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2 | 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供 | 《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非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应提交资料 (1)《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书(简要介绍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情况)1份; (3)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房产证明原件1份; (5)无自建或私有房屋情况证明原件1份; (6)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首页、第二页)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认定审批表1份。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1份(含户口簿首页);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1份(若有); (9)房屋征收部门不属征拆安置户证明; (10)优先条件证明(如鳏寡孤独、重度残疾、烈士家属、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计生特殊家庭、劳模等)复印件(若有); (11)指定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必须用主申请人名字开户);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3 | 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非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应提交资料 (1)《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书(简要介绍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情况)1份; (3)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房产证明原件1份; (5)无自建或私有房屋情况证明原件1份; (6)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首页、第二页)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认定审批表1份。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1份(含户口簿首页);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1份(若有); (9)房屋征收部门不属征拆安置户证明; (10)优先条件证明(如鳏寡孤独、重度残疾、烈士家属、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计生特殊家庭、劳模等)复印件(若有); (11)指定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必须用主申请人名字开户);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4 | 申请书(简要介绍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情况)? |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非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应提交资料 (1)《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书(简要介绍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情况)1份; (3)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房产证明原件1份; (5)无自建或私有房屋情况证明原件1份; (6)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首页、第二页)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认定审批表1份。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1份(含户口簿首页);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1份(若有); (9)房屋征收部门不属征拆安置户证明; (10)优先条件证明(如鳏寡孤独、重度残疾、烈士家属、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计生特殊家庭、劳模等)复印件(若有); (11)指定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必须用主申请人名字开户);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5 | 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房产证明原件1份? |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非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应提交资料 (1)《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书(简要介绍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情况)1份; (3)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房产证明原件1份; (5)无自建或私有房屋情况证明原件1份; (6)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首页、第二页)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认定审批表1份。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1份(含户口簿首页);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1份(若有); (9)房屋征收部门不属征拆安置户证明; (10)优先条件证明(如鳏寡孤独、重度残疾、烈士家属、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计生特殊家庭、劳模等)复印件(若有); (11)指定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必须用主申请人名字开户);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6 | 无自建或私有房屋情况证明原件1份? |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非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应提交资料 (1)《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书(简要介绍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情况)1份; (3)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房产证明原件1份; (5)无自建或私有房屋情况证明原件1份; (6)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首页、第二页)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认定审批表1份。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1份(含户口簿首页);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1份(若有); (9)房屋征收部门不属征拆安置户证明; (10)优先条件证明(如鳏寡孤独、重度残疾、烈士家属、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计生特殊家庭、劳模等)复印件(若有); (11)指定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必须用主申请人名字开户);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7 | 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首页、第二页)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认定审批表1份? |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供 | 《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非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应提交资料 (1)《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书(简要介绍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情况)1份; (3)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房产证明原件1份; (5)无自建或私有房屋情况证明原件1份; (6)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首页、第二页)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认定审批表1份。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1份(含户口簿首页);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1份(若有); (9)房屋征收部门不属征拆安置户证明; (10)优先条件证明(如鳏寡孤独、重度残疾、烈士家属、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计生特殊家庭、劳模等)复印件(若有); (11)指定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必须用主申请人名字开户);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8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1份(含户口簿首页)? |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供 | 《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非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应提交资料 (1)《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书(简要介绍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情况)1份; (3)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房产证明原件1份; (5)无自建或私有房屋情况证明原件1份; (6)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首页、第二页)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认定审批表1份。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1份(含户口簿首页);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1份(若有); (9)房屋征收部门不属征拆安置户证明; (10)优先条件证明(如鳏寡孤独、重度残疾、烈士家属、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计生特殊家庭、劳模等)复印件(若有); (11)指定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必须用主申请人名字开户);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9 |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1份(若有)? |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供 | 《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非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应提交资料 (1)《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书(简要介绍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情况)1份; (3)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房产证明原件1份; (5)无自建或私有房屋情况证明原件1份; (6)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首页、第二页)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认定审批表1份。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1份(含户口簿首页);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1份(若有); (9)房屋征收部门不属征拆安置户证明; (10)优先条件证明(如鳏寡孤独、重度残疾、烈士家属、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计生特殊家庭、劳模等)复印件(若有); (11)指定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必须用主申请人名字开户);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0 | 房屋征收部门不属征拆安置户证明? | 原件 | 申请人提供 | 《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非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应提交资料 (1)《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书(简要介绍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情况)1份; (3)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房产证明原件1份; (5)无自建或私有房屋情况证明原件1份; (6)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首页、第二页)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认定审批表1份。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1份(含户口簿首页);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1份(若有); (9)房屋征收部门不属征拆安置户证明; (10)优先条件证明(如鳏寡孤独、重度残疾、烈士家属、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计生特殊家庭、劳模等)复印件(若有); (11)指定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必须用主申请人名字开户);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11 | 优先条件证明(如鳏寡孤独、重度残疾、烈士家属、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计生特殊家庭、劳模等)复印件(若有)? | 原件、复印件 | 申请人提供 | 《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非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应提交资料 (1)《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申请书(简要介绍申请家庭成员、收入和住房情况)1份; (3)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房产证明原件1份; (5)无自建或私有房屋情况证明原件1份; (6)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首页、第二页)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认定审批表1份。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1份(含户口簿首页); (8)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1份(若有); (9)房屋征收部门不属征拆安置户证明; (10)优先条件证明(如鳏寡孤独、重度残疾、烈士家属、退伍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计生特殊家庭、劳模等)复印件(若有); (11)指定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必须用主申请人名字开户);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决定
4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与受理 | 受理 | 胡晓红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予以受理 |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
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胡晓红 | 3个工作日 | 审查原件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
公示 |
决定 | 胡晓红 | 15个工作日 | 是否有异议 |
纳入保障系统 |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送达方式 | 办理结果 |
颁证与送达 | 发证 | 胡晓红 | 1个工作日 |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 配租或配售公共租赁住房 |
四、办理地点
七星关区政务服务大厅房产事业局住房保障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毕节市房产事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 法定依据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
依据描述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