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206条具体讲了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6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内容是: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20 11:07:06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的内容是: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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