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委托李某帮女儿进高校当老师,李某收了钱款60万,并写了承诺书,事情没办成王某要求退钱,李某不愿意,王某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虽然李某说自己尽心尽力的帮王某办事,已花费了51万用
王某委托李某帮女儿进高校当老师,李某收了钱款60万,并写了承诺书,事情没办成王某要求退钱,李某不愿意,王某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虽然李某说自己尽心尽力的帮王某办事,已花费了51万用于打点各方面人际关系,事情未能办妥是由于双方前期对意向的沟通存在误差再加上王某女儿的不配合,但由于其无法提供所说花费的去向,一审法院依据李某写的承诺书,按照未履行委托合同判的李某全额返还60万外带利息和诉讼费。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决定上诉。二审时,法院认为王某、李某两人想要通过走后门进入高校的行为是对正常招聘机制的扭曲,违反了公序良俗,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虽然中途李某一度想要撤诉,但二审法院以一审判决有误为由驳回了其撤诉的要求。并最终判决收缴此案所谓的“中介费”60万。